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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非经营性ICP信息备案通知(2005-12-12)


 
  
尊敬的合作伙伴:

  您好!

 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点点的信赖和支持!

 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您与您客户的网站应当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
  信息产业部会定期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点点特提醒广大用户:

  1、请您做好网站并申请好顶级域名之后,尽快登陆ICP备案中心办理备案手续。点击此处可查看详细的备案演示

  2、取得备案电子证书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证书和备案编号放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
  3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域名服务商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点点将不予承担责任!

  4、如有问题请与客服联系。点击此处可查看详细的备案指导

  相关政策法规:

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
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
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
  5、关于ICP备案的常见问答

特此通知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顺祝

商祺!
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点点建站联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2005年12月1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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